原则:经常养护,随时维修,养重于修,修重于抢。即首先要做好养护工作,发现工程损坏要及时修理,小坏小修,随坏随修,不使损坏发展扩大。
目标:确保工程完整、安全运行,巩固和提高工程质量,延长使用年限,为充分发挥和扩大工程效益创造条件。
土、石和混凝土建筑物:重点处理裂缝、渗水和表面破损问题,同时关注土工建筑物的边坡稳定、护坡状况以及下游的渗透破坏情况,如管涌、流土等。对于与建筑物相关的河岸、库岸和山坡,要防治崩坍、滑坡等问题,以保障建筑物的安全与使用。
输水、泄水及消能建筑物:着重检查和修复冲刷、空蚀和磨蚀破坏,确保这些建筑物能够正常输水、泄水,并有效消能,防止水流对建筑物的损坏。
金属结构:主要是对金属闸、阀门及钢管进行除锈保护,及时更换失效的止水材料,保证金属结构的正常运行和止水效果。
附属设施:闸坝的排水系统及其下游的减压排水设施要保持通畅,定期疏通、清理。泄水建筑物下游消能设施如有损坏需及时修理。闸门和拦污栅前要经常清淤排沙,启闭设备要定期加润滑剂,以确保其正常启闭。
资料验收:施工单位需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,包括施工图纸、材料检验报告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等。验收人员要仔细审查这些资料,确保其齐全、规范,能够准确反映修缮工程的实际情况。
现场验收: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修缮工程进行现场检查,对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,检查修缮内容是否全部完成,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。例如,检查建筑物的裂缝是否处理到位,渗漏问题是否解决,金属结构的防腐和止水效果是否良好,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等。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,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,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,直至验收合格。